证书管理制度

2023-01-09

杭州市西湖区绿城爱心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

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市西湖区绿城爱心基金会 (下称“基金会”)证书的管理,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避免证书管理出现不规范的行为,安全有效地使用基金会证书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《法人登记证书》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《税务登记证书》等证明性文件。

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、税务登记证书挂在本基金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,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基金会秘书处派专人保管,并负责证书的年检、项目变更登记等事宜。

第四条 证书原件一般不借出使用,确因工作需要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的,须经秘书长同意,秘书处派人陪同前往,并在《证书借阅登记表》上登记签字后,方可借出,并及时归还。原件使用情况应该详细登记备案。

第五条 使用基金会证书复印件,须经秘书长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,秘书处出具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上需要注明用途。

第六条 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,基金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,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。

第七条 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基金会证书。

第八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,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。

第九条 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。


杭州市西湖区绿城爱心基金会

20210310